新宁物流: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668万元

云合 2023-03-24 16:22:57
物流 2023-03-24 16:22:57 阅读 8388 评论 0

3月24日消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再59号],判决如下: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8610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97万元;驳回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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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7.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5.48%;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2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52%。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公司需支付的款项未超过已计提金额。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进行调整,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766.79万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2起。

此外,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附件中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发生了相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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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仲裁为贵州亿程物联(申请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被申请人)《服务合同》及纠纷一案,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相应的利息、代理律师费、相关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经贵阳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驳回贵州亿程物联全部仲裁请求。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预计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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