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增《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7月27日生效

云合 2021-07-21 09:17:06
零售 2021-07-21 09:17:06 阅读 171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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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消息,淘宝网7月20日发布食品类争议处理相关规则调整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食品类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我们将新增《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并对《淘宝平台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和《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食品相关规则进行调整。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7月2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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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新增《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明确食品类商品因买家原因不予退换货的情形,细化滥用食品认证标识的判责标准,明确商品过期、生产日期造假、标签缺失、包装内有异物等质量问题的判责标准,增加食品运输包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清洁卫生条件的判责标准。《淘宝平台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删除与新增食品争议处理规范重复的通用原则。将《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中临近保质期的规则融入《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具体来看,《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适用于发布在或应发布在天猫及淘宝网以下类目商品的交易纠纷处理。一级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麦片、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传统滋补营养品。二级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海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奶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月子营养、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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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淘宝平台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变更后,第一条“概述”:为明确淘宝平台生鲜类商品交易纠纷处理标准,降低买卖双方因售后争议产生的纠纷,特依据《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做单独说明的场景,依据《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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